如结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不动产,以一方名义办理抵押,由一方偿还贷款,还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无特别协议,只要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双方名下仍为一方,属夫妻共有财产。分居按揭房时,要参照实际情况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