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增值怎样分割?在哪些情况下,房屋的自然增值归夫妻双方共有?第一,夫妻共同出资,第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第三,虽然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的房产。详情如下:
(一)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物权法》中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下,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条件,即使只有夫妻一方出资,只要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屋就属于二人共有。
(二)夫妻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以财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一条主要考虑到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被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的所有权仍由双方按份享有。
(三)夫妻共同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原则上应为双方共有财产,但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一方房屋一方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以一方父母名义参与房屋改造,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