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在各国民法中都有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在离婚时同时解决,但应同时处理。即,如果当事双方离婚时,另有一部分不动产位于另一国或地区,则在离婚法院只有离婚地点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才能办理,对于离婚地点以外的,不动产纠纷,当事人只能单独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
2.离婚双方已在其他国家办理离婚手续,但涉及的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若当事人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无法协议解决而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当事人应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在国外的离婚行为有效,然后才可以请求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财产纠纷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