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婚姻中的财产分配,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各自的个人财产。目前《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过罗列和概括的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通常,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婚姻财产分配,根据《婚姻法》第17条,在对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做出明确规定后,提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配偶双方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是夫妻共有财产,无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夫妻离婚时,只要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