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稀缺,房地产不同于其它商品,一般商品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而贬值,而且房产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增值,对于结婚前购买的房子,配偶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而原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