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各自的个人财产。目前《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过罗列和概括的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通常,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