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关系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即,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将对方藏匿财产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法院将在判决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或少分财产,作为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惩罚。而且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