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能接受的特殊情况包括: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暂停妊娠6个月之内;女方不能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无新情况、新理由、起诉者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诉讼;男性和女性自愿离婚,妥善解决了子女和财产问题,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一方提出异议,但原婚姻登记机关不撤销离婚登记。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军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