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庭审程序,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一律公开。在法庭宣判的,应当在十天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对离婚案进行初审。如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