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行政诉讼达成的离婚协议由民政主管。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