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离异,大陆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性和女性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