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常发生;
④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予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