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大都对房屋产权问题一知半解,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问题混为一谈,“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

我们所说的房地产使用权实际上就是土地使用权。地权决定着房地产的使用权。除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外,业主的住宅也拥有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这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了,房子还是你的,只要补缴土地税就可以了。财产所有权期限是指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利,并非房屋所有权本身。城市建设用地是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有利可图地使用和交易。居住权为70年,自该地区取得土地之日起计算。买房人只要拥有产权证,房屋就是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如果房屋仍然存在,个人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在70年的时间里,房主们一直没有盖房子。不可将土地产权70年与70年使用权混淆,也不能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混淆,准确地说“土地使用权一般为70年”。地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屋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我国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对土地使用者给予40年、50年、70年的各种使用权。

当到期时,如果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并且必须与地上的建筑一起收回,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因为房屋在开发时具有先有后,而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则以出让合同中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且财产还没有到被抛弃的年龄。此时,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应对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可以在到期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者之区别:二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的买卖,是指在该房屋占用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购买者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而我国则实行全民土地所有权,即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体只能使用权利。所以,一旦土地使用证中规定的终止日期到来时,国家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归国有,而地上建筑仍为所有者所有。若再一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住房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没有关系,也不必担心,这是很正常的。那么许多人买了70年土地使用权,70年以后怎么办,这是许多人的疑问。照文中说的去做,看看自己的想法具体实施哪种方法。在当今全民购买住房的时代,对了解房屋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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