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由于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赔偿责任应由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互交叉。在此情况下,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和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时,是否可以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此,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受伤人员是可以同时享有工伤待遇和肇事司机的,即获得双重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