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致人死亡、同桌饮酒者,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1)强制性劝酒。
喝酒时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粗暴灌酒、言辞要挟、相互刺激、不喝酒等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
(2)明知对方有病史或无法喝酒,仍然劝酒。
假如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最终因饮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而致残、死亡,劝酒者要负责任。
(3)醉酒的人没有安全送货。
若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将要丧失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不能自控的行为,则同饮人未将其送到医院或安全地送回家中,此时若发生意外,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