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驾车方负全部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首先垫付医疗费用,在出院后计算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承担全部责任的全赔,交了交强险的人赔偿保额,超过保额的部分由责任方承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责任比例,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一项已经交了交强险,则由保险公司向其赔偿,超过保额的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