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供有关线索,可向法院申请,证明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死亡的证据。如果夫妇长期分居,一方多年没有音信或宣布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养、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有证据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分配财产的理由,例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和牺牲;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等。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到的银行存款问题,应当注意法院判决是否分割为“现有银行存款余额”,还是包含“诉讼期间或起诉前对方转移的存款”。
对此需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一定期限存取款明细。而且一般说来,夫妻银行存款的情况,当事人或律师都不能直接去银行申请查询。只有查证对方的银行账户和开户银行名称,然后由律师向法院申请侦查令,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向银行提出请求。在实际工作中要收集到的证据是:配偶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或者一个户口本,配偶银行卡的刷卡消费凭证,银行存取款凭证;然后根据以上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明确需要保全的金额。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财产一般是在离婚诉讼时就会提起的,只要当事人申请了这一情形,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一般会从双方存折中还会有租赁证的消费,以及工资收入进行处理,进而保证了受害一方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