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结婚之前自己出资买的房子。在民法典中,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前,一方已经买了房,还了房,有了所有权的房子就明显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非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某些原因而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被认为是一种赠与,在此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父母或双亲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且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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