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婚姻关系终止后再分割财产。

离婚后,一方以尚未办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得财产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离婚时夫妻财产未分割是由于当时某种客观存在的原因,比如:股票没有拍卖.获得的报酬没有实现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将给予分割和支持。

2.如果离婚时,一方通过隐匿.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而另一方则不仅可以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还要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受到相应的惩罚。应当指出,对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从发现该情形之日起,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不能胜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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