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反之,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应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下列原则进行分割。
性别平等原则配偶双方对共有财产,包括房屋在内,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照看孩子和女方的利益原则。考虑到生理学特征,分家对女方给予女方更多的分手费,同时,分家还要特别注意分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有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当离婚分割房屋时,尽可能地考虑对房屋有实际需求或能有效使用房屋的一方,例如一方已拥有一套房屋,而另一方无房屋,则应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房屋属于所需一方,并适当给予对方补偿。另外,也要考虑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房屋分割也要考虑双方父母的出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