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赠与子女的财产是一种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是一种不可撤销的赠与。离婚协议规定,将财产共有归女儿所有,是为了解除双方身份关系而赠与的行为。考虑到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置,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的一方之间,有目的的赠与,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种承诺。如果双方婚姻关系事实因离婚协议而解除,并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履行,则应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因此赠与房产行为法律上不能任意撤销。配偶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表现为赠与的“无偿”性质,在实践中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其他附随义务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