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我们所说的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这段时期,除协议外,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从实务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彩礼应当属于赠与行为。
因此,如登记结婚前所做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庭对女方的个人婚前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则应予以陪嫁,如果女方家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那么应承认这是一种对夫妻的共同赠与,这种嫁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配偶双方对此嫁妆有特殊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其权利归属。现在,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何处理离婚时的嫁妆,但一般法庭将登记结婚前的嫁妆作为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可以带走嫁妆;如果在结婚登记后带上嫁妆,也有可能属于共同财产。实际上,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纠缠在一起,所以离婚时如何具体处理嫁妆,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