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证;
4、婚内财产协议书草稿。财产分割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可以对婚内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分别作约定,可以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时应当对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有所约定。
若将协议进行公证,应对财产凭证妥善保管,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有关财产凭证到公证机关办理。若未进行公证,该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