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时夫妻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人住房;
2.夫妻一方承租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储蓄共同购买的公共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己建造,婚后用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拥有;
5.婚姻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配偶的;
6.结婚后,父母为双方提供资金购买的房屋,但不明确表明赠与夫妻一方的;
7.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规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
8.该工作单位以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为基础.以员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离异后的房产过户流程尤其简单,在双方当事人协商好房产分割方案后,基本上可以在税务大厅一次性完成房产证的过户。但是,财产分割是有法理的,没有能够证明财产分割的证据材料,房屋仍在抵押状态,这些都无法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