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婚外情的证据,主要有三类:
首先是关于婚外情的一般证据。其中包括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二是《民法典》所述“夫妻同住”的婚外情证据。
其中第三种最严重,就是涉及重婚罪的婚外情。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婚外情中的过错,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很小。
(3)在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的一般原则是根据平等分割的原则,根据照顾妇女子女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在获得另一方婚外情证据后,也只能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不一定会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个问题必须澄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