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的共同债务在清偿个人债务之前。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承担清偿责任。离婚前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等值偿还;如果双方有争议,或者无法完全清偿,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应当通知债权人。在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来偿还,但是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先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各自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判决。为此,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偿债的先后和方式,并规定,只有当共同财产不够清偿、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或当事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于共同债务,是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个原则。总而言之,军人离婚不同于一般人,在财产的处置上也不同。结婚前的财产当然是计算个人财产的,而在夫妻存续期,军人所领取的伤残补助金、保险金、医疗补助等,也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军队离异时,应明确列明个人与共同财产的范围,避免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