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以上两种情形如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个前提是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比如家庭对外负有共同债务,而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后无偿付债务能力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两种特殊情况,此时就算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而这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则上来说,对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不均等分割。若是产生了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