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结婚后房子加上对方姓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住房属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地产中增加配偶姓名,属于赠与行为,且没有证据证明违背其真实意思,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未记入房产证中份额之比例,夫妻也无约定时,认定为共同共有,各占一半份额。如果结婚后在房地产证明书上加上另一方姓名,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则法院认定为赠与,这种行为已经完成,赠与结果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显现出来,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属于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