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权始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父母一方死亡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结果,父母一方去世后,子女可依法申请继承遗产,而不需等到父母双亡。但根据我国传统民间习俗,当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健在时,一般不会立即发生遗产继承问题,而是要等到父母双亡之后,才由子女来继承,分割其遗产。在双亲未离婚时,要求分家,分遗产是不孝的,不道德的。
然而,这一观点却有悖于民法典的规定。在民法上,继承人的死亡是从继承开始的唯一法律要件,因此,父母一方死亡时,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他们继承遗产。结果,父母一方去世后,子女可依法申请继承遗产,而不需等到父母双亡。当一项遗产开始时,它可以立即被分割,或者在其他适当的时候被分割。但是具体是什么时候分割遗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继承开始不等于遗产分割的开始。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在父母亲去世后,一方健在,不愿意提出继承,所以可以等着父母双亡后再继承。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母亲去世,另一方再婚,在世父母中有一方再婚并生孩子,家属人数增加,原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受到影响,尤其是死者的子女与再婚的继父或继母不形成抚育关系,导致某些继母、继父和他们再婚的子女将死者的遗产隐藏、转移等等。综上所述,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将不会存在继承财产的情况,但是如果父母要把他们的财产分给他们,那是完全可以的,要根据父母的意愿来分配,孩子对孩子没有任何权利去阻止,所以,在处理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引起家庭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