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发生纠纷和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由法院判决。委托律师代理的,在庭审的时候律师会出具代理意见词。其中,要写清分割财产类型、分割办法、财产范围等,并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