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不过户房屋,则有很大风险。既然房屋是共同共有的,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如何处置,如果是归一方所有,则要办理过户手续,进行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目前,房屋仍在男方名下登记,所以有关房屋处置的主动权仍在男方名下。在此期间,恶意处分和转移住房的风险大大增加。到那时,女方反目成仇,再次维权,而且成本很高,而且未必能追回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妇女和男子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该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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