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钱是民间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笔者就法律对陪嫁钱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妆被认定为赠与行为。陪嫁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取决于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婚姻登记前所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认定归女方所有。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彩礼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分。但是,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夫妇之间对于嫁妆有特殊的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其所有权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