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重婚离婚的原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结婚时有重婚行为,当然也是过错,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仍属法定过错情形。但从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并未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情况,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会有所减少。
不过就实际情况而言,很多时候双方都会协商同意重婚一方少分财产或者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重婚的一方少分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