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的概念。

行政诉讼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发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全部案件的具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性。

行政复议是一种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行政复议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种专业化、技术化的特点,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这一方面是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其二,也是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依据,对复议决定不服。外事代表政府行为和形象,如复议决定没有严格的规范性要求,不讲究语言技巧,粗制滥造,如果没有逻辑说服力,或者不符合客观事实、错误地适用法律依据,那必将影响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普通民众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甚至产生怀疑,进而歪曲政府良好形象。这一决定的起草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在普通百姓心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要充分、准确地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

行政处分决定之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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