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正规收条的格式,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

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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