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诈骗犯罪有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性等特点。
互联网欺诈不同于传统I乍骗,它具有特定的犯罪现场、实施地点和结果地点不一致、行为人与受害人无需见面、而仅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即可在虚拟空间内完成犯罪。被告人在作案I时,往往故意利用虚构事实,隐瞒身份,再加上各种代理、匿名服务,使犯罪主体的真实身份深藏不住,因而难以确定嫌疑人所在。与此同时,行骗人员经常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异地异人取款、电活“黑卡”等手段隐藏,作案后立即销毁网上网下的证据,使得隐蔽程度更高,导致网络诈骗犯罪更加猖獗。
2.网络诈骗犯罪网络低龄化、低文化、区域性。
网上欺诈的嫌疑人都是以低龄、低文化程度为作案对象。当事人籍贯、活动地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部分地区由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频发,手段相对固定,成为网络诈骗的高发区。嫌犯作案时,呈现出现家族化、集团化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诈骗的地域性特征明显,并不意味着某种作案手法只在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区域才会实施,而是在某一高风险地区呈现出多人实施的特点。
3.网络诈骗犯罪链产业化。
随着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呈现出区域性产业化特征,在这些高风险地区,往往围绕着某种诈骗手法形成上、下游产业,并逐步形成了一条成熟完整的地下产业链。
4.欺诈行为的手段多种多样,更新迅速。
网上欺诈手法多种多样,而且不断更新,各种新型欺诈手段不断涌现,近十年来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十年,也是网络欺诈手法不断翻新的十年。
5.诈骗高风险群体的犯罪手段多样化和交叉化趋势明显,
尽管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一种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法相对集中且比较活跃,但近年来诈骗犯罪高危人群所采用的手段也比较明显。另外,从各地侦破的案件来看,多名高危籍贯的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勾结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也呈上升趋势。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