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空间虚拟化的趋势,行为隐蔽化的网络诈骗与传统I乍骗不同,罪行的地点和结果地点不一致,行为人与受害者无需见面,·仅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可以在虚拟空间完成犯罪任务。被告人在作案I时,往往故意利用虚构事实,隐瞒身份,再加上各种代理、匿名服务,使犯罪主体的真实身份深藏不住,因而难以确定嫌疑人所在。与此同时,行骗人员经常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异地异人取款、电活“黑卡”等手段隐藏,作案后立即销毁网上网下的证据,使得隐蔽程度更高,导致网络诈骗犯罪更加猖獗。

2.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呈低龄化、低文化特点,犯罪嫌疑人实施区域化网络诈骗时,作案时年龄小,文化程度低。当事人籍贯、活动地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部分地区由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频发,手段相对固定,成为网络诈骗的高发区。嫌犯作案时,呈现出现家族化、集团化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诈骗的地域性特征明显,并不意味着某种作案手法只在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区域才会实施,而是在某一高风险地区呈现出多人实施的特点。

3.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产业化由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地域产业化的特点,在这些高风险地区往往围绕着某种诈骗手法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并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

4.诈骗行为手段多种多样,更新换代快,网络诈骗手法多种多样,而且不断更新换代,新的诈骗手法在近十年来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10年,也是网络大行其道的十年。

5.诈骗高危人群犯罪手法多样化、交叉化趋势明朗,尽管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某一特定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法相对集中、活跃,但近年来诈骗犯罪高危人群的手段比较集中和活跃。另外,从各地侦破的案件来看,多名高危籍贯的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勾结从事犯罪活动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欺诈行为时,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公安机关在受理后也会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如果立案后没有及时进行侦查,它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当事人也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查。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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