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报警是网络诈骗案件中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之一。受害人一旦遭遇网络电信诈骗,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时,应当制作事主报案材料,即受害人陈述的有关内容。要注重调查受骗地点、发案时间、受骗方式、汇款方式、汇款金额、汇款帐号等信息,力求获得当事人所能提供的有关资料。侦查员通过调取受害人所接到的诈骗电话,追查诈骗网络平台所在的服务器IP地址,服务器上的“呼叫详细记录”记录了接通的整个过程,包括通话时间、虚拟主叫号码、被叫号码等等。使用“通话明细记录”作为证据,既能确认群组呼出诈骗电话的数量,又能形成从群组到受害人的联系链,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员还要及时调取受害人有关通话记录、受害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和目标银行帐号的交易明细。与此同时,顺次查询资金流向,并体现出最终提取流程,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本流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