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应坚持男女双方平等,另有照顾妇女和儿童子女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当事人自己约定,二是人民法院判决;
I)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妇在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时,有同等的偿还义务。
(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就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给予未成年子女和女方适当的照顾。
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于重婚、通奸、虐待、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一定要保证基本生活中有过错方。
㈣尊重当事各方意愿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当一方愿意放弃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时,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可以。
(五)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重财产的使用价值,这样分割后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配偶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与他人的财产分开,不得将家庭财产或其他成员的财产分开,不得将非法所得分开。在以上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