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分割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是。
(一)根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不管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共有人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同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二),依照法律分割的原则是否可以分割共有财产,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分割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分割。也就是,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共有人失去共有基础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要求分割。按份共有是指根据确定的份额,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分份共有人对其应分享有与各自全部相同的权利。
2.如果共同共有人丧失了或有很大原因需要分割,可以请求分割。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分份额。
(三),损害赔偿原则是共同财产关系客体是一种特殊的统一财产.例如图书馆,它的职能、作用、价值是一定的。由于特定法律上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弱化,降低其价值,并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带来损害,因此,本条规定,如果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应予以赔偿。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对共有不动产或动产的分割,可通过双方共有人协商确定。磋商的内容当然要经过共同所有人的同意,由共同协商确定。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权分割应遵循本条款关于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折价赔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