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得平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对分割财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离婚的缺席判决在下列几种情形中是可以的:

1.被告被传唤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被告人(包括一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有权在法院准许下中途退庭。

2.被告不能到庭而缺席判决的情况。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者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离婚案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或者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场,则在被告起诉原告时,法院有权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由于夫妻一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而使双方感情淡薄,所以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大多会判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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