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此处提到的“共同生活债务”一词在立法上似乎没有明显问题,但现在似乎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扶养义务的法定义务和因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均为共同债务。夫妇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而承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妇的共同债务在清偿个人债务之前。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承担清偿责任。离婚前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等值偿还;如果双方有争议,或者无法完全清偿,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应当通知债权人。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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