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在夫妻共同财产上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

(1)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子归哪一方所有;三是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如当事人自愿达成分割协议,双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法律取消,则可以免除。

(2)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内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当事人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价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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