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之后,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财产的继承和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财产继承的次序如下:一、配偶、孩子、父母。次序: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开始继承时,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得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次序继承人继承。遗赠时,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在遗嘱中明确规定,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不是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应遵照遗嘱执行。明晰的继承顺序是遗产有序分割的有力保证。在遗产分割方面,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养儿防老、养儿防老、扶病扶助、互惠互助等原则。即使在立了遗嘱的情况下,必要的财产份额对于缺乏工作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也应该保留,并保留胎儿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