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就离婚财产分割而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薪金、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都是平分的。若一方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可请求少分婚后所得。离异财产分割问题在理论上并不复杂,关键是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共有财产还是私人财产,一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如果配偶之间有财产协议,并且该协议合法有效,则应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尽管认定标准看起来很清楚,但是在实务中还有许多争论模糊之处,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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