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妇,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例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得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一种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开始,到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为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包括由夫妻或一方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以及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直接由法律所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除非是夫妻同意的。
4.夫妻拥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所有权,双方拥有相同的权利,并承担同样的义务。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尤其对于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处分,除另有约定外,还应取得对方同意。总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会产生财产,而且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有工资收入.投资收益.没有明确的赠与和家庭经营收益等,都被视为共有财产。如果日后离婚,双方应将上述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