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的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具体表现为: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如果夫妻双方为了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夫或妻所需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方。
2.保护妇女。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子女权利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判决。此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因一方过失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我们所说的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手足.婚姻.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当照顾,以弥补其所受的身心伤害。
4.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一是不能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第二,要尽可能地让分割后的财产像以前一样发挥作用。一方的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书籍,应分给需要的一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在分割资源时要考虑到它的来源;共同经营.合同中的项目,应该分给有业务能力和经验的一方。侵犯生命之物时,应考虑到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完全由一方享有。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了一项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则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妇女和男子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下,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将属于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的所有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开。举例来说,夫妻出租的私人房间或公共房间,在离婚时不能分给对方。另一方则是在配偶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综上所述,离婚就是为了双方的财产分割时要先商量好,先要认定是婚后财产还是结婚前的财产,无论结婚与否,只要离婚时双方都能分到属于自己的哪一份,对方没有任何权利加以阻止,那样可以避免引起争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