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父母属于自己的财产是没有份额的,离婚时,父母也无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当事人自己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
1.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妇在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时,有同等的偿还义务。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原则。也就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给予未成年子女和女方适当的照顾。
3.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一定要保证基本生活中有过错方。
4.遵守当事方意愿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允许的情况下,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一方愿意放弃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
5.促进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重财产的使用价值,这样分割后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配偶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将属于国家的财产与集体财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不得将家庭或其他成员的财产分开,不得将非法所得分开。在以上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