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时所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婚姻中一方或一方继承或遗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死者在遗嘱中表示某一遗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一项财产仅授予丈夫或妻子时,法律应当尊重死者和捐赠者的意愿,夫妻中一方的遗产和赠与不应被视为配偶的共同财产,而是作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