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出的面积是否有补偿,要看当时的情况,根据所得到的时间而定,条例也不同,怎样处理也不一样;1982年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土地使用面积的,可根据现有的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1987,农村村民建房面积超多,先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后(一般为缴纳相关费用),方能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村民建房超占宅基地面积,1987年以后,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产权证明记事栏上注明。以后分户建房或面临拆迁、改建等,均可按规定办理,但是,实际确权的面积只能是当地规定的面积;从上面看,我们看,1982年以前属于无法无天,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七年,虽有规定但不可依,所以超出面积,应予以准许登记,但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只能按规定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多出的部分返还给村集体。即,如果这一空地面积和院落在宅基地面积范围之外,属于集体所有,则无法得到拆迁补偿。